六十年代初,丁永祥虽要肩负养妻活儿之责,但不肯脚踏实地,始终没有一份工作做得持久,还常抱一朝发达之想,故嗜赌如命,将生活费输光。 年初一,永祥仍未找到「利是钱」,答应其妻梅芬芳向亲戚借钱,却死性不改,整日流连赌档,迟迟未归。芬芳不忍其子有健捱饿,迫于重操故业,在街上作扒手,因而被牵涉入一宗谋杀案内,被警方捉回警署盘问。 芬芳连夜遭受残忍逼供,加上她身怀六甲,更为凄凉。 法庭虽安排经验丰富大状朱小山替芬芳答辩,但因证人司徒钻作假供词,对芬芳甚为不利,加上检控官冯世邦坚信芬芳为真凶,全力指证她。芬芳终因罪名成立,被判死刑,有待她分娩后再定行刑之期。